龍江保護和修繕文物及歷史古舊建筑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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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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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從龍江鎮宣傳文體辦公室獲悉,龍江鎮人民政府近期專門出臺了《關于加強龍江鎮文物及歷史古舊建筑保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龍江鎮文物及歷史古舊建筑保護。
據悉,龍江鎮是廣東省歷史文化名鎮,文物資源豐富,歷史古舊建筑眾多,現有省、市、區在冊文物32處。龍江鎮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文物及歷史古舊建筑的保護。龍江鎮黨委書記梁偉沛表示,龍江鎮文物及歷史古舊建筑是龍江人民、順德人民共同擁有的珍貴財富,嚴禁破壞,且必須要好好保護,對得起歷史、對得起人民。
《通知》強調,文物產權人對文物的修繕要按照省、市、區保護文物的有關規定,根據文物等級逐級報批。在未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的情況下,文物產權人不能擅自對文物進行相關工程施工。
而對于暫未評定為文物、但具有一定歷史價值的歷史古舊建筑,包括建國以前建成的祠堂、寺廟、橋梁、住宅,以及建國后一些具有歷史價值、時代特色、文化烙印的建筑等,產權人如進行修復或改建的,除向鎮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報建外,還需向鎮文物主管部門報批(報備)。
對于文物修繕方面,《通知》強調,必須按照現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對于暫未納入在冊文物的歷史古舊建筑,產權所有人或實際使用人經報批許可后實施修復或改建的,必須遵循修舊如舊、保持原貌、展現歷史的原則,不能破壞建筑整體結構,原有外觀,建筑風格必須與歷史原貌保持一致。
《通知》還明確將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未經審批而導致文物和歷史古舊建筑遭受破壞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除了上級政策,龍江鎮對于社會各界參與保護和修繕文物及歷史古舊建筑也出臺了鎮級扶持政策:《龍江鎮文化事業五年發展規劃》(2017-2021年),適當給予修繕單位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