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博物館協會章程
國際博物館協會章程
(維也納[奧地利]于2007年8月24日通過)
國際博覽會章程的官方版本是法文版,其他語言的翻譯都來自法文版國際博覽會有關章程的官方正式表述請參考法文版。
簡介
本組織的基本文件是國際博物館協會(以下簡稱國際博物館協會)章程。本文件由國際博物館協會的內部規則和道德標準定義和組成。
國際博物館協會的行為必須以誠實、公平、相互尊重、服務國際博物館產業為基礎。
國際博覽會協會的目的如下:(1)促進博物館的建立、發展和專業管理;(2)提高對博物館性質、功能和作用的理解和理解。
博物館和博物館的專業人員必須遵守和遵守國際博物館協會建立的職業道德標準。國際博物館協會組織不同博物館與博物館專業人員之間的合作和互助。國際博物館協會代表、加強和傳播與博物館管理和運營)博物館管理和運營的知識和原則。
第一條名稱、法律地位、辦公地點、持續年限、財政年度
1.名稱。該組織的名稱為國際博物館協會(以下簡稱國際博物館協會)。使用該名稱和縮寫僅限于該組織及其成員的授權,并服務于該組織及其成員的利益。
2.法律地位。國際博覽會協會成立于1946年,是一個非營利性(1901年社區法)成立的非營利性和非政府組織。該組織和聯合國的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UNESCO)保持官方聯系,擔任聯合國經濟社會委員會顧問。
3.辦公室。國際博覽會協會注冊辦公室位于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大樓(1) rue Miollis,75732 Paris Cedex15, France)。根據執行委員會的決議,辦公地點可以變更。
4.持續年限。國際博協的存續期應為無限期。
5.財政年度。每個財政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條任務和目標
1.使命。國際博覽會協會是博物館和博物館專業人員的國際組織,致力于保存、延續和傳播包括當前和未來有形世界在內的自然和文化遺產。
2.目標。國際博覽會協會通過全球網絡和合作項目,為博物館活動提出建議、促進培訓、促進知識進步進培訓,促進知識進步,提高公共文化意識。 第三條術語定義
本章所用首字母大寫的下列術語應適用本條定義的含義,單數或復數的含義相同。
1.博物館。博物館是為社會及其發展服務的非營利性常設機構,向公眾開放,收集、保護、研究、傳播和展示人類和人類環境的有形和無形遺產,旨在研究、教育和欣賞。
2.國際博覽會協會認可的機構。執行委員會征求咨詢委員會意見后,可以認定其他具有博物館部分或全部特色的機構。
3.博物館專業人士。博物館專業人員包括所有在博物館運營管理方面接受過專業培訓或具有同等實踐經驗的人員,以及遵守國際博物館道德準則、為博物館服務的人員,不參與博物館和博物館服務所需商品、設備和服務的獨立人員。
4.信譽良好的會員。信譽良好的國際博覽會會員,是指符合本章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申請成為國際博覽會會員并按照執行委員會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年度會費(應付費用)的人員(或機構)。
5.國家。對于成立國家委員會,國家被定義為聯合國成員或聯合國任何特殊機構成員,或國際法院規定締約方的自治國家。 第四條會員資格
1.會員。博物館、國際博覽會協會認可的機構、博物館專業人員和其他被認為有利于促進博物館事業的個人或團體有資格成為國際博覽會協會會員。
所有符合會員資格條件的個人應向國際博覽會協會表明,他們希望成為會員,并認可和遵守國際博覽會協會博物館的道德標準,并填寫會員資格申請表。
鑒于國家法律法規和國際標準,任何經營文化財產的個人或機構(包括其雇員),包括藝術作品、自然標本和科學標本,應具備國際博覽會協會會員資格。任何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個人或機構都不具備成為國際博覽會協會會員的資格。
2. 獲得會員資格。國家委員會應盡快向國際博覽會秘書處提交新成員的申請表和年費。
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榮譽會員只能免除審查程序。其候選資格由執行委員會在全體會議上提出,最后由全體會議決定是否授予其會員資格。
3. 會員分類
i。個人會員——根據本章程第三條規定的在職或退休博物館專業人員,或為國際博覽會協會提供專業服務的個人,可以成為國際博覽會協會的個人會員。
ii團體成員-博物館或其他符合博物館定義的機構。
iii國家委員會提議參加博物館相關學術課程的學生會員可以成為此類會員。
iv榮譽會員-對國際博物館事業或國際博覽會協會做出特殊貢獻。
v贊助會員——個人或機構,出于對博物館與博物館之間國際合作的興趣,向國際博覽會協會提供財政支持或其他支持。
4. 會員資格終止。國際博覽會會員可以自愿退出。國際博覽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委員會可以決定終止其會員資格:
i. 由于專業身份的變化;
ii. 違反專業人員職業道德標準
iii. 嚴重違反國際博覽會目標;
iv. 正式通知年度會費后,仍未繳納會費。
第5條 年度會費
1.會費的金額和支付。國際博覽會協會的任何個人、團體、學生和贊助成員應當按照執行委員會提出的金額和全體會議批準的金額支付年度會費。
執行委員會必須每年公布下一年的年度會費。國家委員會必須在6月30日前向秘書處提交會費,并在下個月內收據。
2. 會費有效期。年度會費有效期為公歷年繳納年度。
第6條 會員權益
1. 會員卡。聲譽良好的個人會員可獲得會員卡,并享有國際博覽會協會規定的特殊權益。
2. 參加選舉的權利。聲譽良好的個人成員和信譽良好的團體成員的代表有權參加選舉:(1)進入執行委員會(見第14條第5款);(2)成為咨詢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見第14條第3款);(3)代表國家委員會、國際委員會或地方組織的選舉。
3. 指定代表。在國家委員會、國際委員會、全體會議和全體會議上,團體成員可指定3人。
4. 學生參與。學生成員可以參加國家委員會和國際委員會的活動,也可以參加全體會議和會議,但沒有國際博覽會協會的選舉權和選舉權。
5. 特殊地位。榮譽會員和贊助會員享有會員的權利和利益,但不得被選為國際博覽會協會。
第7條 投票權
1. 權利。第十條第二款、三款、六款規定了個人成員和團體成員在全體會議和執行委員會選舉中的投票權,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了咨詢委員會會議所涉及的投票事項。在投票期間,出席會議的成員最多只能代表一名客戶。
2. 委員會投票。國家委員會或國際委員會有權指定委員會5名成員(個人成員或指定團體成員代表)代表委員會投票提交全體會議表決。
3. 附屬組織投票。附屬組織有權指定三名成員(個人成員或指定團體成員代表)代表組織投票提交全體會議表決。
4. 沒有投票權。學生會員、贊助會員和榮譽會員沒有國際博覽會全體會議的投票權。
第8條 國際博物館協會的組成
i. 全體大會
ii.執行委員會
●主席
●兩位副主席
●司庫
●一般(普通)
iii. 咨詢委員會
iv. 國家委員會
v. 國家聯絡員
vi. 國際委員會
vii. 全體會議
viii.地區性組織
ix. 附屬組織
x. 秘書處
xi. 國際博物館協會博物館信息中心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
第9條 管理機構
國際博覽會協會通過會員行使主要職權。
執行委員會由官員和一般(普通)會員組成,負責國際博覽會協會的管理。
咨詢委員會由國家委員會、國際委員會、地區組織和附屬組織主席組成,代表其成員在國際博覽會協會活動中進行咨詢。
第10條 全體大會
1.權力。全體會議是國際博覽會協會的立法機構。
2.成員。全體會議包括所有個人、學生、贊助和榮譽成員以及指定的團體成員代表。根據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只有個人成員和國家委員會、國際委員會和附屬組織指定的團體成員代表有權在國際博覽會協會全體會議上表決。
3.會議。常規全體會議-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在咨詢委員會年會期間召開一次常規會議。
全體會議常規會議的法定人數是有表決權的會員的一半以上(程序規則中規定了每個會員的代表人數)。如果不能達到法定人數,全體會議應在24小時內在同一地點再次召開會議。無論會員人數如何,全體會議都有權進行審議。常規全體會議的決議由會員以簡單的方式表決。
常規全體會議決議變更執行委員會提出的會員資格申請條件。
常規全體會議選舉執行委員會人員(第11條第1款和第14條第5款)。
常規全體會議至少在一個財政年度結束后6個月內召開一次會議,對上一年的財政狀況進行表決。
全體會議將每三年召開一次會議。根據本章程第二十條的規定,會議的時間和地點應當與三年一次的全體會議一致。
非常規全體會議——執行委員會可以在主席的建議下召開非常規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修訂章程,審議執行委員會和/或咨詢委員會、國家、國際委員會、/或地區組織和附屬組織提出的重要事項。非常規全體會議的決議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和代表決定。
非常規全體會議有權修改本章程的所有條款。
參與者名單-每次全體會議的代表和代表應在參與者名單上簽字。會議主席應審查參與者名單,以確保其準確性。
會議記錄-每次會議討論和決議的報告應由秘書長準備,并提交會議主席批準。副本和摘要的電子版本或打印版本應發送給會員。
會議記錄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程、會議模式、會員和代表的姓名、提交討論的報告和文件、演講摘要和投票結果的決議文本。
4.正式邀請會議。
執行委員會在會議召開前至少30天確立全體會議議程并發出通知。全體會議位于巴黎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1)rue Miollis, 75732 Paris Cedex 15, France)在正式邀請函中召開或另行通知的其他地址。
(1)在全體會議前至少30天,秘書長應致函所有國際博覽會協會成員邀請他參加會議。
(2)在國際博協通訊或國際博協網站上發布相應公告。
正式邀請函包括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5. 主席的職權。
國際博覽會主席主持全體育會議。如果主席不愿意行使這一職能,應由兩位副主席中的一位主持。
6. 投票表決。在全體會議上,特別是在執行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期間,各國家委員會和國際委員會有權委派5名選舉成員(個人成員或團體成員代表)代表他們對全體會議的決議進行表決。同樣,各附屬委員會有權根據相同條件委派3名選舉成員(個人成員或團體成員代表)代表他們對全體會議的決議進行表決。
第11條 執行委員會
1.組織。執行委員會是國際博覽會協會的決策機構。該機構由9至15名當選成員組成。咨詢委員會主席是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執行委員會成員由常規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任期為3年。執行委員會事務辦公室成員和一般(普通)成員在選舉通過的條件下可以連續兩次任職。執行委員會一般(普通)成員可以繼續被選為事務辦公室官員。任何人不得連續四次擔任執行委員會委員。
國際博覽會主席主持執行委員會會議。當主席不能完成任期時,執行委員會將選擇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直到下次選舉。當副主席的職位出現空缺時,執行委員會將選擇一名普通(普通)成員代理副主席,直到下次選舉。一般(普通)成員代理副主席職務的時間不得與被選任的時間沖突。當一般(普通)成員無法完成任期時,空缺職位應保留至下一次選舉。
除非執行委員會特別授權,否則執行委員會當選成員不得在國際博覽會協會擔任其他職務。
2.會議。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常規會議。其中一次會議應在同一時間和地點舉行。
3. 委員會的職責。執行委員會應確保國際博覽會協會的有效管理。
委員會負責監督各種資源(財務、人員、人才、技術)及其發展。
委員會負責維護國際博覽會協會的聲譽、國際尊嚴和公眾形象。
全體會議審議委員會建議的會費金額。
4. 法定人數和大部分。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應為全體成員。
執行委員會以簡單的多數原則作出決議。
5. 委員會。經執行委員會批準,國際博覽會主席可任命常設委員會、任務組和工作組,并規定其職責。
未經執行委員會主席再次任命和執行委員會批準,常設委員會、任務組和工作組成員的資格將在三年全體會議選舉后的明年終止。
第12條 執行委員會事務處
執行委員會事務處包括:
ⅰ.一位主席
ⅱ.兩位副主席
ⅲ.一位司庫
執行委員會主席在三年的全體會議上選舉,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選舉第二屆,第二屆任期為三年。主席代表博物館和博物館專業人員為國際組織的國際博覽會協會活動設定了戰略方向。主席代表國際博覽會協會參加所有民事活動。主席可以代表國際博覽會協會與第三方簽訂協議。主席召集并主持執行委員會和全體會議。
兩位副主席在三年一屆的全體會議上選舉,任期為三年,可連續選舉第二屆,第二屆任期為三年。副主席負責執行主席分配的職責和任務。副主席應當協助主席,當主席不能行使職能時,代表主席召開并主持會議。
庫庫在三年一次的全體會議上選舉,任期為三年,第二次任期為三年。庫庫和秘書長負責制定國際博覽會協會的財政政策指導方針,并提交執行委員會批準。庫庫應定期審查國際博覽會協會的財政收支,并定期向執行委員會和咨詢委員會報告。
執行委員會事務處(由官員組成)可以處理緊急情況,并制定臨時解決方案。事務處應盡快向執行委員會全體成員報告,并解釋緊急情況和措施。
第13條 賬目審計
在年度會議上,執行委員會應任命一名合格的人員或組織擔任國際博覽會協會的審計,并確定其工資。
任命審計的人員或組織應當編制國際博覽會協會賬目的年度報告。
第14條 咨詢委員會
1.組織。咨詢委員會是國際博覽會協會的咨詢機構。咨詢委員會包括國家委員會、國際委員會、區域聯盟和附屬組織的主席(或他們任命的代表)。
2.咨詢委員會的職能。咨詢委員會向執行委員會和全體會議提出任何關于國際博覽會協會政策、規劃、程序和財務事項的建議,并對國際博覽會協會章程提出修訂。咨詢委員會對執行委員會提出的涉及國際博覽會協會重大利益的活動和事項提出意見。咨詢委員會的活動應在下次會議上提交全體會議審批。
3.官員。咨詢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應當選舉,任期三年。咨詢委員會官員可以連任兩屆。
咨詢委員會主席應召開并主持委員會會議;并成為國際博物館協會執行委員會和選舉官員;此外,他也是所有地區聯盟理事會的當然成員。
4.年度會議。咨詢委員會至少在執行委員會會議期間在同一天同一地點召開一次常規會議。
5.執行委員會候選人。國際博覽會執行委員會的官員和普通成員僅由國家和國際委員會提名。每份提名表應附上由國家或國際委員會主席和提名委員會委員簽署的信,以確定候選人已得到認可。
6.指定代表投票。國際博覽會協會的另一名成員可以在委員會會議上代表咨詢委員會成員(主席除外)投票,一名成員最多只能代表一名其他成員投票。
7.法定人數和大部分。咨詢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應達到出席會員和會員代表總數的50%(50%)。如果達不到法定人數,咨詢委員會應在24小時內在同一地點再次召開會議。屆時,無論會員人數如何,咨詢委員會都有權進行審查。咨詢委員會的事項由會員和會員代表以簡單的大部分方式作出決定。
第15條 國家委員會
國家委員會應由定居在中國的所有國際博覽會協會成員組成。經執行委員會授權,國家委員會代表博物館和博物館專業人員的利益,組織國際博覽會協會在中國的活動。國家委員會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委員會的規定。
第16條 國家聯絡員
如果一個國家沒有設立國家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可以指定居住在該國的國際博覽會協會成員作為該國的國家聯絡人。
第17條 國際委員會
國際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授權,執行計劃和活動,作為國際博覽會會員之間具有相似科學和專業興趣的渠道。國際委員會的活動應當遵守國際委員會的規定。
第18條 地區聯盟
區域聯盟由執行委員會授權,作為國家委員會、博物館和博物館專業人員進行信息交流和合作的論壇。區域聯盟的活動應當遵守《國際博覽會協會國家委員會區域聯盟規則》的規定。
第19條 附屬組織
執行委員會可以授予至少三分之二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博物館專業人員或博物館組成的國際組織附屬組織身份,前提是該組織一年內至少有一半成員成為國際博覽會協會會員。附屬組織的活動應當遵守《附屬組織規章》的規定。
第20條 全體會議
1.三年一度的會議。國際博覽會協會應每三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2.決議。全體會議應就全體會議討論和審議的問題作出決議。
第21條 秘書處
1.功能。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國際博覽會協會其他工作人員組成,是國際博覽會協會的商業中心。秘書處評估、實施國際博覽會協會活動計劃,處理會員資料,記錄和管理財務,保護和提高組織地位。
2.操作。秘書長是國際博覽會協會聘請的首席執行官。執行委員會負責國際博覽會協會的有效管理、國際博覽會協會組織和秘書處日常運作所需的資源、國際博覽會協會利益的提高以及與其成員、委員會、任務組和工作組的溝通。在日常事務方面,秘書長直接向國際博覽會協會主席報告。
第22條 國際博物館協會博物館信息中心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
1.功能。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 國際博覽會協會博物館信息中心由國際博覽會協會管理。該中心為國際博覽會協會會員和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工作人員提供參考咨詢服務。
2.員工和資源。秘書長負責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 國際博覽會博物館信息中心提供執行委員會認為該中心運營所需的人員和財務資金。
第23條 收入和支出
1.收入。國際博覽會的經濟來源如下:
i. 會員繳納的會費;
ii. 國際博覽會資產和活動收入;
ⅲ.國際博覽會基金會直接收到的資助和私人捐贈;
iv. 國際博覽會協會根據合同協議提供服務。
2.支出。國際博覽會基金會的資金只能按照執行委員會批準的年度預算支付。
第24四條 語言
1. 官方語言。國際博覽會的官方語言是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可用于國際博覽會的會議。
2. 其他語言。所有會議都可以使用其他語言,費用由會員承擔。
第25條 政策和程序規則
1. 采用政策。執行委員會應當制定和修訂本章程規定的必要政策和規則。
2. 程序規則。所有會議和咨詢委員會都可以制定或修改自己的程序規則。所有會議都應制定自己的程序規則。
第26條 與其他組織的關系
1.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國際博覽會協會應與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保持協商合作關系。
2.國際博覽會基金會。國際博覽會協會應與支持博物館協會工作的國際博覽會協會基金會保持特殊合作伙伴關系。
3.其他合作伙伴。國際博覽會協會可以與適當的國際組織建立工作關系。
4.其他組織的參與。國際博覽會協會可邀請與國際博覽會協會建立官方關系的國際組織代表參加國際博覽會協會的全體會議和其他會議。
第27條 章程生效修訂
1.執行。本章程一經全體會議通過,將立即生效。
2.官方文件。自1901年法律在法國注冊為協會之日起,本章程的法語文本為官方文件。本章程的所有翻譯版本都應以法語文本為基礎。
當訴訟和誤解發生時,章程法語文本應作為解釋的依據。
3.修訂案件。執行委員會、咨詢委員會、國家委員會、國際委員會、地方聯盟和附屬組織可以修訂本章程。
第28條 解散
1.解散權利。國際博覽會協會會員可以通過特別全體會議的決議解散國際博覽會協會。決議必須由四分之三(75%)的會員和代表通過。
根據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全體會員必須正式召集。
2.組織資產。國際博覽會協會解散時,國際博覽會協會擁有的所有資產應在與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協商后轉移到與國際博覽會協會目的相同的組織。